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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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家电产品可再生利用率究竟会怎么定?”这个许多家电整机企业关心的问题,似乎将随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持的“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结束而得出答案。这个课题所获得的研究结果,给正在制定中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然而,《电器》记者获知,另一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持制定的涉及冰箱和空调的《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标准刚刚结束网上公示。研究思路和体系的不同,令二者提出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不尽相同。两个机构同时进行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方面的研究,显示出各有关部门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重视。但这也意味着,中国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确定还存在着变数,还需要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
充分调研试验验证,摸清可回收利用率现状
“这个课题设立的背景就是要给即将推出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使出台后的《条例》在技术上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11月6日,在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上,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马德军介绍了课题的背景。
《电器》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公布的《条例》草案内容中,规定“生产商生产的电子电器产品应符合可回收利用率有关规定”,也正因为如此,对中国电子电器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现状进行研究并制定出有关标准,就显得相当迫切。
马德军说,中国是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考虑到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的研究遵循了三个原则:第一,要与国际接轨,以满足出口的需要;第二,要符合中国国情;第三,要经过试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并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及中国国情后做出适度取值,这是我们的基本研究思路和主线。”
据介绍,该课题2006年12月正式启动。课题组对包括欧盟以及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在内的国内外同类行业进行了调查,基本掌握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领域的基本资料。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即将推出的相关管理目录,将首批研究重点确定为五种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视机和电脑。
18家中外电子电器制造商参与了样机拆解及试验验证工作,共收集到五大类40台样机的拆解实验数据。据《电器》了解,参与课题的企业有海尔、松下、西门子、海信、长虹、飞利浦、索尼、格力、美的、三菱电机、小天鹅、联想、戴尔、同方、方正、长城、惠普、浪潮。
“我们的拆解试验及计算方法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以及具体操作中的实际情况。”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中心高级工程师田晖说。据她介绍,课题组的拆解验证试验要求利用简单五金|工具或者手工方法,将电子电器产品拆解成最小有效单元(单一材料或者组件),然后再分别对这些有效单元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分析和测算。
据了解,为使获得的实际数值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实际拆解时可能产生的损耗,课题组对用产品“爆炸图”测算的数据计算时考虑了一定的拆解损耗率。
五类产品的拆解损耗率是协调企业实际实验情况结果后协商确定的,除电脑拆解损耗率为零外,其余4种产品的拆解损耗率在1%~3.5%之间。
据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友良介绍,最小有效单元(单一材料或者组件)的可回收利用率是经过了大量调研和实验才确定的。表1是《电器》记者了解到的课题研究样机的平均可回收利用率结果。对比结果显示,实验数据与目前欧盟和日本对应产品的实际回收率数值相当接近。
据介绍,课题组完成了《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当前的现状和趋势,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据了解,报告内容涉及“绿色材料”、“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回收利用”等电子电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关键过程。
标准制定进入尾声,鼓励产品绿色设计
《电器》记者注意到,课题组采用的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不同于日本及欧盟的做法。欧盟及日本均是实际回收及再生利用率,其中欧盟的数据是总的再生利用率,还包括了回收热量;日本《家电再商品化法》是规定的再商品化率,是经过试点回收工厂一段时间实际操作检验而确定的实际最低限定值。课题组给出的中国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指,“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在电子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产品能够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占该产品总质量百分比的预期值”。具体定义以及计算方法参照了GB/T20861-2007《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以及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这个回收利用率实际上是一个产品设计值,与国外实际回收利用率不同。”参与课题的某企业技术人员对《电器》记者解释说。
“我们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从产品形成的源头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张友良说,目的是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即采用易再使用、易拆卸、可以再生利用的设计。
马德军表示,这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将直接被引用到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任组长单位、正在制定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中。这个标准是2005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10项回收利用标准之一。
就在课题汇报会的同一天下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还召开了《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审定会。
值得注意的是,除特别就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有关术语进行定义外,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还通过附录形式给出了冰箱、空调、洗衣机、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以及五年后可再生利用率的目标值(见表2)。
很明显,标准确定的可再生利用率数据参考了上述课题的可回收利用率研究成果。“这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过,这个课题及标准均是为《条例》配套的,如果有关部门规定《条例》中执行这一标准,则它就会具有强制性。”对于此标准的性质,马德军这样解释。据了解,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多方介入协调不足,双标准令人困惑
《电器》记者在采访中获知,另一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和目标值(第一部分)》(以下简称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11月18日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征求意见稿显示其完成时间是2007年10月10日,并于10月19日至11月18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及中国能效标识网等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征求反馈意见。根据这个标准征求意见稿所描述的范围,这个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新产品设计时的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的限定值和目标值”,适用于冷藏冷冻箱(冰箱)、冷柜及冷藏箱。其中规定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见表3。
比较表2和表3中空调和冰箱的数据可见,两个标准对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据《电器》记者了解,这个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与中国家电研究院牵头制定的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在范围上是重合的。二者在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上,都主要采用了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原则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在数据选取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可再生利用率是通过对现有产品“爆炸图”中所列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进行分析计算出来的,并详细规定了材料及部件的计算准则。例如,规定润滑油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含CFC、HCFC的制冷剂质量不能计算在分子内;……”而中国家电研究院根据企业实际拆解情况以及每项拆解后的最小单元的可能回收率的试验验证结果来进行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考虑了实际拆解中的损耗情况。因而,二者选取的数值不同也就不奇怪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境资源研究所林翎表示:“这是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今后还将出台其他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和目标值。而且,这是一个强制标准,一旦实施,企业就必须执行。”
《电器》记者注意到,两个标准都是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提出。令人困惑的是,几乎同样的内容,涉及同样的产品,类似的两个标准是如何立项的?对此,马德军解释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标准今年才立项,而且立项时的范围原本不包括电子产品,应该是个通用标准。”
“两个标准的情况的确会让企业左右为难。”海尔集团研发推进本部尹凤福博士表示。据了解,包括海尔、志高在内的数家企业参与了两个标准的讨论。
据《电器》记者了解,两个标准分别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不同部门归口。看来,出台后的《条例》将引用哪个标准作为中国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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